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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办法不能保密 国企职工收入提倡公开
浏览: 11171  日期: 2007-7-20 17:43:00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下午,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他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关键词 薪酬保密

  国企工资分配要公开

  时下不少企业盛行“薪酬保密制度”,其中包括不少知名大中型企业。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违者将给予处罚。网友问,企业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邱小平表示,我们要求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我们不提倡工资分配进行保密的。特别是工资分配办法方面,如果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是不能保密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对国有企业我们是明确的,要求分配要公开。”邱小平指出。

  关键词 统计数据

  工资涨幅高于物价涨幅

  邱小平指出,从统计数据来看,扣除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上涨的因素,实际工资仍然是保持了比较大幅度的增长。物价涨幅远远低于工资的涨幅。

  工资增长与统计有差距

  有网友问:我相信私人企业的工资有增长,但是国有企业就没有增,几年不变,何来两位数的工资增长率?

  邱小平表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国家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十五”时期是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造成部分网民朋友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他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的概念。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第二,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第三,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将改革统计模式

  上海劳动报社的记者称,在20%的人得到工资总额的80%,80%的人平均剩下20%工资的“二八分割”现状下,按我国传统规定统计出的普通职工工资数字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这种统计模式近期能否改变?

  邱小平表示,国家统计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工资统计改革的试点。

  关键词 工资增长

  效益持续增长的单位

  不得按最低标准发工资

  邱小平指出,劳动保障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对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确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工资纳入经营者考核

  邱小平称,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通过这样一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会比较好的解决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比较快、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快或者不增长的问题。

  不会统一安排工资调整

  邱小平表示,现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不再统一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现在调整工资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的结果。

  拖欠克扣工资

  职工可以举报

  邱小平表示,如果职工发现所在的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或者存在支付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应该勇于、敢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法律的手段,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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